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
鉴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应具备4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
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
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
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