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
2、管制的一般适用情形包括:
一、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就可以判处管制。
二、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人。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抢劫犯、杀人犯等,人身威胁大的犯罪,就不可能判处管制。
综上,管制的适用条件是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以及人身危险性较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