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需要:
1、无法认定
当事人责任的,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