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量刑标准与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有关。情节恶劣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以上情形强奸未遂的,不妨碍最低刑罚十年有期徒刑的起点,只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从轻处罚情节。比照强奸妇女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幼女至少要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暂不考虑犯罪既遂或未遂。即使强奸未遂也会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