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
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员工的补助金,是应该员工支付给员工的。
2、在工伤事故中,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治疗期间费用,可由社保报销。如果公司垫付,这部分费用可由公司冲账。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额支付给员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和工伤基金应足额支付员工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和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
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