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离婚的理由似乎很难成立,证据也不好收集。第一次离婚可能离不掉,六个再行起诉一定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