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
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
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