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打架致人轻伤的赔偿主体: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
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致人轻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赔偿的费用,参数上述标准进行计算后,如果不足14000元,可要求对方退还多余部分,如果超过
14000,支付超过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