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已经逾期三个月,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恶意透支数额超过五万元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诈骗故意的,该行为可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