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
5、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