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东
单方面违约,可以不执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但
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对于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