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
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