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自愿承担是有效的。
1、视为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2、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仍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算账。
行动建议:
1、双方需要在第三人证的证明之下重新签署确认借贷关系,进行债务转移。
2、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
3、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
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