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
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