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根据《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
找不到被告,法院一般会按照
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送达,如果送达不到,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把原告的
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登在报纸上,公告期1个月,再加上答辩期1个月,一般来说,公告费300元,需要原告交纳。
公告送达的,如果开庭时
被告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无法联系时法院是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找到被告,而原告在这时候也可以多打听打听被告的下落线索以帮助到法院找人。
被告如果不到庭,法院应该会让法警拘传,认为还有再次不来的可能性的,甚至可以直接决定逮捕或者监视居住,可以说后果比较严重。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