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可以平均分割的财产,一般是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
二、按照《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内取得的以下财产,一般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1063条第2项规定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基本养老金、
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