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数罪并罚后仍然符合判处
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
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