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要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或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的监护人;
(4)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应当被追加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它包括:
(1)没有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与刑事被告人共同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其他侵害人,其中包括没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致害人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致害人。比如,2005年2月10日,被告人宋×与其年仅12岁的弟弟一同将被害人王××打成重伤乙级。在这里的宋×的弟弟因未满14周岁,其属于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没有被检察院作为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但其属于适格的附带民事被告人,应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