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
房屋遗产继承办理公证办法:
一、必须由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
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提交的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三、申请人填写
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