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会简单地判小车的责任的,往往是在小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机动车在看到双方损失很小的情况下,往往会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并不是警察认定的,是自己协商决定的!
1按照你说的情况,既然是电动车闯红灯,那么,一定是他需要承担主要以上的责任的,自从有了交强险,发生两方的碰撞事故,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一般情况下,都会有一点点责任的。
2只要机动车有责任,机动车就需要在交强险的责任的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元
3就算对方是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一方也是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无责任的限额赔偿:(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4我的经验让我给你一个建议,车辆有一点小刮擦不用着急去修理,等等以后在保险接近到期时候,再决定是否报案彻底处理一下为好!
交警如果要按规矩办,你的车就要被当做事故车托走先
如果你们私下商量解决的话jc就不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