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可由公司收购。股东出资后一般不能退股,公司存续情况下的
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公司不得
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