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处考虑抚养权关键点在于子女的最大权益法定的优先考虑情形,例如:一方已经做过节育或者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优先考虑情形。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则不适用这一般规定,如:有久治不愈严重疾病且不适合与子儿共同生活不尽抚养义务没有能力抚养,而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等等随母亲方明显不利于子儿成长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
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