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根据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会直接撤销案件;
2、在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证据部足的,检察院会做不起诉处理;
3、在法院审判阶段,证据不足的,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