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
逃逸一般负全责。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民事责任
先由逃逸方的强险赔偿对方,一般剩下的由逃逸方赔偿。
三,行政责任
罚款、拘留。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