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