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长短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
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会尊重其约定。自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
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明的情况。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