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但是需在其
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并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借款人和其它担保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
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
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