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制度,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监会[2021]39号文件《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统一在全国实施。”这些法律明确地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多起交通事故案例适用这一法律规定,受害人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法院判决直接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地赔偿义务,并不以被保险车辆承担责任作为赔偿的前提,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向责任人追偿地权利。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问题的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