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往往给家庭成员造成很大的伤害,特别是给幼小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一方就不能抚养子女了。在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能力,平时跟随哪一方生活较多等因素,来对抚养权作出判决。但是如果一方经常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时,无过错方
争取抚养权就有了一定的优势。因为法官在处理子女抚养权时,最大的原则是保护子女的利益,使子女能够身心健康地成长。
如果遭受家暴的一方想
争取孩子抚养权,仅以对方存在家暴行为为理由还是不够的,如果想增加胜诉几率,建议您从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习惯等方面着手准备,以便最大程度取得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