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借条与欠条是不同的,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效果。
欠条不仅可以当事人之前欠钱,也可以用于欠物,其背后的基础合同关系多种多样。
但是基于双方借贷关系,打借条要优于打欠条。
因为借条的证明力最大,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成立、借款事实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只要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借条,原告的举证责任即已完成,如果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借款已经归还的,法院可能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当然,鉴于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复杂,法官可能对借条真实发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运用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通过一系列的间接证据作出最终的事实认定。
欠条作为唯一证据的情况下,原告还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即债权债务形成的基础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基础事实,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基础事实成立,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后才能做出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
因此,律师建议,基于金钱借贷关系,最好打借条。同时保存好收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