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在
合同签订地起诉。
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所确定义务的地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订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履行地点。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还是不能确定履行地的,那么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其他标的物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