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教育抚养好被收养人的承诺和和不虐待、不遗弃的保证);
2、户口本、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
4、
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及无子女证明,并盖区、县公章;送养人: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
5、配偶一方死亡的,死亡证明和死亡一方父母不行使抚养权的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