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该项债权转让费用的制度规定,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