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补偿
(一)房屋分正房和附属屋,房屋结构类型分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棚房五种。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房顶砖木结构隔热层的补偿,参照砖木结构
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檐口高度低于1.5米的按50%补偿,檐口1.5米以上的按高度每增加0.1米递增10%计算,檐口2.0米及以上的全额补偿。
(三)装饰装修补偿
(四)生产经营性用房及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