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应根据上分的约定,如实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出资的数额、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表决权、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盈亏分配、解除或终止条件等主要内容。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可依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等。还需要包括纠纷的解决方法、对公司今后增资的约定等。然后双方签字盖章并写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