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一)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标准。
(二)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
(三)租赁人在
租房合同到期,搬离租赁地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租赁房屋内。
(四)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机关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
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以上就是云南省户口管理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