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时,如果不是禁止结婚情形的,有瑕疵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如果是禁止结婚情形的瑕疵,该婚姻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