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够不上犯罪标准的,应该会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
扰乱社会秩序的;
(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
7)拒绝、阻碍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