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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村主任的情况

更新时间:2022.0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当然主体;二是准主体;三是例外主体,即与上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具体而言包括: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五、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是对于村主任职务侵占罪的解释,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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