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要从思想上认识自已所犯的罪行,要从思想上改变自已,认真改选自已,第二从行动上,要积极参加狱里的政治学习及其它活动,并帮助其它犯罪人员的教育,第三积极参加狱显的劳动,一定要物实,起到模范带头做用,第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人员,与他们一起改造自已,第五一定要听党和政府的话,令行尽职,干好本职工作,这些做到了,减刑就快。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