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收养需要收养人持相关材料、证件到民政局登记机关登记,待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收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