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候担保的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没有
约定保证期间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