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属于可由
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