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如果
主合同解除,补充协议会随之失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