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一)体罚学生。
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育法》、《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
构成故意伤害罪而
承担刑事责任。
(二)侮辱学生。
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
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