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
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
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
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具体说来,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