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
(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
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
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
(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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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
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
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
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程某某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