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的身份。
2、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3、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
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