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其主要职责在于;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