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肇事逃逸车被扣留二十天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肇事逃逸车辆扣留不超过二十天的时间。但如果经上级批准的,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